你有想过,如果自己去世了,遗产会怎么分配吗?在马来西亚遗产分配会根据你有没有立遗嘱来决定。
在马来西亚,立遗嘱的普及率仍然较低,约占总人口的十分之一。这可能与民众的观念有关,一些人认为提前立遗嘱不吉利,还有些人觉得立遗嘱非常复杂,导致许多人从未立过遗嘱。
然而,撰写遗嘱相当重要,它可以确保你的亲人顺利继承你的资产,避免因没有遗嘱而引发继承纠纷。
试想一下,如果不幸离世,你年迈的父母、没有工作的妻子或孩子们,可能因为没有遗嘱而不得不经历繁琐的法律程序,耗费大量时间,才能真正拥有你的遗产。这样的困境其实是可以通过提前规划来避免的。
本文分享马来西亚遗产分怎么做?有立遗嘱和没立遗嘱拿遗产有什么差别?全部根据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遗产手续费是怎么算的?想要继承遗产需要预备什么文件?高庭、JKPTG 和 Amanah Raya 是什么部门?其中牵涉的 Grant of Probate、Letter of Administration、遗嘱执行人、遗嘱信托人又是什么?继承遗产需要还遗产税吗?
遗产分配(Estate Administration)是什么?
简单来说,遗产分配就是一个人去世之后,他留下来的财产(我们叫“遗产”)该由谁来处理、怎么分给他的家人或受益人。
遗产将分为动产(Movable Property)和不动产(Immovable Property)。
遗产中的动产是什么?
动产一般是指汽车、首饰、金钱、储蓄、股票、EPF、保险、债券、家具等。注意,任何执照包括生意执照或汽车执照都不能被继承。

遗产中的不动产是什么?
遗产当中的不动产则指的是房屋或土地。
遗产分配的过程,官方叫 Estate Administration ,意思是:安排、管理和分配遗产。
遗产分配的关键角色: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Administrator / Executor)
谁来负责整个过程呢?
- 遗嘱执行人 Executor:如果死者有立遗嘱,那就由遗嘱里指定的人来处理
- 遗产管理人 Administrator:如果没有立遗嘱,家人可以向法庭申请一个人来处理遗产
这个人负责:
- 找出所有遗产和债务
- 清还债务和税务
- 把剩下的财产分给合法的继承人或受益人
申请遗产分配的过程会有点繁琐,特别是如果涉及多个继承人、房产还在贷款、或没有清楚的文件。通常大家会找律师、遗产代理公司,或申请去马来西亚高庭(High Court)处理。
有些小额遗产可以透过以下机构处理:
- 国家信托机构(Amanah Raya)
- 土地与矿务局主管部门(Jabatan Ketua Pengarah Tanah & Galian Persekutuan,JKPTG)
马来西亚遗产分配是怎样的?看你有没有立遗嘱!
遗产继承通常分为两种情况:有立遗嘱和未立遗嘱。
立遗嘱(Wills / Testate)是最简单,效率最高,通常1-2年内搞定,也最不会产生纠纷的方法,它会按照逝者遗嘱的意愿分配遗产,根据遗嘱法1959(Wills Act 1959)生效。

举个例子,张先生过世前有写好遗嘱,说他的房子留给太太、存款分给两个孩子。这时候,家人只要根据遗嘱的内容去法庭申请“遗嘱认证(Grant of Probate)”,由遗嘱执行人负责分配。
没有遗嘱的情况(Inestate),家人必须申请“遗产管理书(Letter of Administration)”,并按照大马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Akta Pembahagian 1958)来进行分配,手续更复杂,耗时长达2-6年,遗产分配全由规则决定,与其他符合条件的受益人平分你的资产,如果家庭成员急需用钱将无法及时得到帮助。
延伸阅读:
遗产分配流程和时间线
| 死亡 | |
| 遗产冻结 | |
| 有遗嘱 – 遗产认证书 (GP)6个月 | 无遗嘱 – 遗产管理证书(LA)大约1-3年 |
| 遗产收集 (2-6个月) | |
| 发布消息通知债权人 (2个月) 以及清偿拖欠的债务与税款(2-12个月) | |
| 有遗嘱的遗产分配 (1-2年完成) | 无遗嘱的遗产分配(2-6年完成) |
马来西亚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
根据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 (Distribution Act 1958),没有设立遗嘱的遗产分配法如下:
| 只有配偶 | 全部归配偶 |
| 只有父母 | 全部归父母 |
| 只有子女 | 全部子女平分 |
| 有配偶和父母 | 配偶和父母各50% |
| 有配偶和子女 | 配偶三分之一,子女三分之二 |
| 有父母和子女 | 父母三分之一,子女三分之二 |
| 有配偶、父母和子女 | 配偶和父母各25%,子女50% |
| 没父母、配偶和子女 | 给兄弟姐妹或祖父母等亲人,如果没亲属则归政府 |
假如父母已离世,单身没配偶或子女,你的遗产将按照下列受益人的顺序进行分配:
- 兄弟姐妹平分
- 祖父母平分
- 父母的兄弟姐妹平分
- 曾祖父母平分
- 曾祖父母的兄弟姐妹平分
- 政府
假如你没有设立遗嘱,即使是亲属,也有可能没有权利获得遗产分配,这些状况如下:
- 如果你的父母没有根据1976年婚姻法令进行注册,尽管身为孩子,你依旧无权继承你父亲的遗产。
- 身为逝者同居多年的男或女伴,或拥有另一个家庭的丈夫或妻子(没进行婚姻注册),你都无法继承对方的遗产
有立遗嘱的遗产继承方法
尽管已经立了遗嘱,受益人并不能即刻获得遗产或进行不动产的转让。
遗嘱执行人将按照遗嘱中列明的资料来确定相关遗产,并在资产清单中列明这些信息,再聘请律师向高等法院申请一份名为遗产认证书(Grant of Probate,GP)的文件。
申请遗产认证书(Grant of Probate,GP)需要什么文件?时间和费用多少?
在申请遗产认证书时,执行人需要预备以下文件:
遗嘱执行人要从高等法庭获得该授权一般需要3至6个月的时间,费用约为 RM 1,500起。费用视难易程度而定,其中包括法律费用、支出和法院申请费,此费用仅为预估。因据马来西亚律师公会条例(Bar Council Ruling)的规定,申请遗嘱认证书的具体费用是没办法公开的。
然而,吉隆坡的法院一般从申请当天算起大约一个月内颁发该授权。这份文件将赋予遗嘱执行人处理逝者遗产的权利。
遗嘱认证的时长可能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
- 有无遗嘱
- 遗产价值
- 物业或遗产类型
- 涉及多方人员/组织
- 遗嘱是否存在疑点
- 涉及物业
在没有委任执行人或执行人不愿采取行动时,想要成为遗产管理人则需要向高等法院申请遗产管理证书(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LA)。
根据估算,假如立遗嘱花费 RM 500,加上遗产认证书等上法庭的的费用,通过这个方法拿回遗产保守估计大约只需 RM 3000 – RM 4000 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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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立遗嘱的遗产继承方法

公共信托公司 Amanah Raya 是什么部门?
如果逝者遗产中的动产总值低于 RM 600,000,而且没人符合条件申请遗产认证书(Grant of Probate)或遗产管理证书(LA),想要继承的受益人亦可通过公共信托公司(Amanah Raya Berhad, ARB)进行简易管理(Summary Administration)的申请。
只要动产总值低于 RM 600,000,ARB 能全权处理逝者的遗产分配。

这是根据1995年公共信托机构法令(Akta Perbadanan Amanah Raya 1995)第17条文,以申请遗产管理证书,并以宣告的方式(Declaration)梳理逝者的资产。
公共信托公司是马来西亚唯一提供财务继承规划、信托运营和拟定遗嘱等综合服务的机构。该机构截至2024年10月31日的遗嘱、信托和遗产数据反映,在大马已有超过110万份遗嘱及总额高达RM 210 亿的遗产管理案件是由该公司负责接管。
除此以外,该公司也与雇员公积金局(EPF)达成合作,EPF 会员只需选择该公司作为储蓄管理人或受托人,即可获得免费拟定遗嘱的服务。这是一项从2018年初实行的方案,为要鼓励非穆斯林 EPF 会员委任该公司以保障自己的储蓄及受益人的法律权益,同时也避免不必要的经济纠纷。
如果遗产是汽车或现金类的可动产,遗产管理书一般需要4至6个月的时间审批。如果遗产是房产或土地等不动产则需要12个月的时间来审批。申请的费用也视遗产的价值总额而定。
公共信托公司的收费
公共信托公司所征收的费用是根据《1995年公共信托机构法令》和《1959年遗嘱认证与遗产管理法令》来执行的。这些收费涵盖以下项目:
- 登记资产与受益人
- 调查资产与受益人
- 核实资产与债务
- 整合资产
- 清偿债务与负债
- 将遗产分配给受益人
ARB 向受益人所征收的费用分成三个部分:
- 公共信托公司
- 由高等法庭颁发的遗产管理证书 (ARB 负责处理)
- 小额遗产办公室所颁发的遗产管理证书或 JKPTG 分配庭令(ARB 负责处理)
第1和2部分的遗产管理收费如下表所示:
| 费用 | 费率 |
| 首 RM 25,000 | 5% |
| 余额直至 RM 225,000 | 4% |
| 余额直至 RM 250,000 | 3% |
| 余额直至 RM 500,000 | 2% |
| 其余余额 | 1% |
举个例子,小明的遗产总值是 RM 1,800,000,那么这些遗产的管理费用将按以下方式计算:
(RM 25,000 x 5%) = RM 1,250
(RM 225,000 x 4%) = RM 9,000
(RM 250,000 x 3%) = RM 7,500
(RM 500,000 x 2%) = RM 10,000
(RM 800,000 x 1%) = RM 8,000
遗产管理费总额 = RM(1,250 + 9,000 + 7,500 + 10,000 + 8,000)= RM 35,750
遗产管理费费率 = RM 35,750/ RM 1,800,000 x 100% = 1.99%
这意味着小明的遗产继承人将需要支付 ARB 相当于遗产总值 1.99% 的费用。
第3部分的遗产管理费则是遗产总值的 1-2%。假如小文的遗产总值是 RM 1,200,000,那么他的受益人将需要支付大约 RM 24,000(RM 1,200,000 x 2%)给 ARB。
公共信托公司管理费的支付
如果遗产中有现金形式的资产,这笔费用可以从其中扣除。然而,如果遗产中没有现金形式的资产,而受益人不愿意或未能支付相关费用或开支,则遗产管理的档案将会被终止,遗产管理工作将暂停,直到相关的行政费用和开支被支付为止。
公共信托公司的运作
在进行遗产管理时,无法联络到的受益人应得的部分将由 ARB 以信托方式保管,直到该受益人提出合法索偿为止。
同时,ARB 将通过国家登记局的机构联网系统(Agency Link-Up System,ALIS)查阅资料,以获得死者失联受益人的最新信息。
公共信托公司是否可以处理 RM 600,000 以上的资产?
Amanah Raya 可以根据1995年公共信托机构法令第13条向高等法院申请管理客户的遗产分配。Amanah Raya 可以因以下原因向高等法院提交申请:
- 管理总值超过 RM 600,000 的动产和不动产的遗产
- 在死者留下遗嘱时,申请遗嘱认证书(Grant of Probate)
- 在死者未留下遗嘱时,申请遗产管理书(Grant of Letters of Administration)
- 替换在遗产管理完成前已去世的遗嘱执行人
- 替换无法完成遗产管理职责的遗产管理人
- 替换已拒绝被死者指定为执行人的人
公共信托公司的其他优势
- 遗产管理的程序更简洁、让受益人尽快继承遗产的分配
- 保证遗产分配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 为指定继承人提供资产保障
- 极力以合法及可靠的形式维护继承人(特别是未成年/残疾/有特殊需求的亲属)的利益
- 按照逝者的意愿对遗产进行分配(个人、企业或慈善)
- 避免因遗产引起的纠纷、欺诈或滥权
土地与矿务局主管部门(Jabatan Ketua Pengarah Tanah & Galian Persekutuan,JKPTG)
假如逝者在离世前并未设立遗嘱,受益人可根据2024年7月15日生效的2022年小额遗产分配法令(修订版) Small Estates (Distribution) (Amendment) Act 2022,或简称 SEDA 向地方土地局申请遗产分配令(Distribution Order),完全不需要聘请律师。
遗产总值上限已从 RM 200万提高至 RM 500万,且无论是否有不动产,皆能通过此法令申请遗产分配。借此修正法令,受益人可在任何州属递交申请,不再受限于持有不动产的地区。

注意,在此之前,大马用的是1955年小额遗产分配法(Small Estates (Distribution) Act 1955。只有遗产(包括土地或房屋等不动产和现金等可动产)总值少于 RM 200万以及逝者名下的不动产曾在土地局登记,受益者才能根据 SEDA 进行申请。
小额遗产分配法令:1955年原法 vs 2022年修订法令(生效日期:2024年7月15日)
| 项目 | 原法令(1955) | 修订后法令(2022) |
| 适用资产总值上限 | 不超过 RM2,000,000 | 提高至 RM5,000,000 |
| 资产类型限制 | 必须包含不动产 (土地/房屋) | 不限动产或不动产, 现金/股票也可 |
| 可申请地点 | 必须在不动产所在地区土地局提出 | 全国任何州属土地局皆可申请 |
| 是否需律师 | 不强制, 但流程可能复杂 | 同样不强制聘请律师, 流程简化 |
| 公告程序 | 必须公开刊登申请通知 | 取消公告要求, 只需通知受益人 |
| 谁可发起申请 | 仅由受益人向土地局申请 | 可由受益人,也可由宗教理事会/ 公共信托人代为提交 (若逝者去世后6个月无人申请) |
| 是否可快速处理 | 无特别机制 | 若遗产少于 RM600,000, 可申请简易分配程序(Summary Distribution) |
| 未成年或无行为能力者分配方式 | LA(土地官)可指定监护人 | 由 EDO(遗产官)指定监护人或“代表人” |
| 土地可否强制出售 | 可强制出售以避免过度分割 | 同样允许出售, 若2/3以上受益人同意即可 |
| 申诉时限 | 上诉期限参考 Sessions Court 标准 | 30天内可向高庭上诉 |
| 行政机构名称 | 土地局长 (Land Administrator, LA) | Estate Distribution Officer(EDO), 更专职化 |
向土地局申请
受益人可以根据 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第6条文,向土地与矿务局主管部门(Jabatan Ketua Pengarah Tanah & Galian Persekutuan,JKPTG)的房屋分配单位(Estate Distribution Unit)或房产所在的土地局递交申请。
网上申请
此外,受益人也可以通过 MYeTaPP 进行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 MyGovernment 官网上查询一些与程序相关的信息,如需填写的文件或递交的资料等。
填写 Form A
在此过程中,受益人需要完整填写小额遗产分配条例规定的 Form A。该表格主要列出逝者的所有资产、负债以及其受益人。在填写完表格后,申请人必须在宣誓官面前签署。之后,该表格必须提交至土地局。
听证会程序
申请获批后,申请人、受益人及其他相关人士将会收到一份听证通知书(Notice of Hearing),该通知书将列明听证的时间、日期和地点。所有接获通知的人均须出席,听证会由土地管理员主持。
在听证会上,申请人或受益人是无需聘请律师来代表自己,若想找律师咨询 SEDA 程序的意见也是可行的。除非获得土地管理员的许可,否则律师不能代表任何一方出席听证会。土地管理员会酌情决定这项申请是否予以批准。
如果受益人无法出席听证会,可以通过填写 Form DDA(在网上或土地局获取)来递交同意书。这张表格必须再宣誓官面前签署,其中会说明该受益人对遗产分配的意愿,并可选择放弃其份额,再将其转让给另一位受益人。
若受益人已经商讨并达成共识,可在听审当日递交个别的声明书(Surat Akuan),而后土地局能按照受益人的协议以分配逝者的遗产。
所有出席听证会的人必须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正本。申请人还需携带与 Form A 一并递交的其他文件的正本。
在听证会期间,土地管理员需要确认 Form A 中所列的资料,包括核实申请人和受益人的身份、遗产和受益人的应有权益。在确认无误后,土地管理员将颁发遗产分配令,而遗产的分配一般将根据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进行。
在分配令颁发后,若申请人日后希望进行其他申请,例如:分配之前未申报的遗产或委任新的遗产管理人,可通过 Form P 提出申请。
任何人若对土地管理员所作的决定或命令不满,可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诉。
通过 SEDA 申请遗产分配法令的费用
一般来说,这种申请的费用约为 RM 3,000,具体的收费大致如下表所示,且所需的时间较长,可能耗时半年至一年不等。
| 通过 SEDA 申请遗产分配法令的费用 | |
| 资产价值 | 收费 |
| RM 1 – RM 1,000 | 一律 RM 10 |
| RM 1,001 – RM 50,000 | 一律 RM 30 |
| RM 50,000 以上 | 资产总值的0.2% |
其他可动产
如果是其他可动产的继承,受益人或需向不同的机构进行查询。例如汽车类的遗产需向大马陆路交通局(JPJ)询问详情,储蓄账户的资金需向有关的银行查问,而 ASB 的股票则需要向国民股票信托基金(ASNB)咨询。

通过 SEDA 申请遗产分配法令需要什么文件?
以下是通过 SEDA 申请遗产分配法令需要递交的文件:
- Form A(需在宣誓官或地方法庭法官面前签名)
- 死亡证书
- 申请人的身份证副本(正反面)
- 受益人的身份证副本(正反面)或报生纸(未及12岁的受益人)
- 逝者的结婚证书副本(若有)
- 领养证书副本(若有)
- 一切不动产地契的认证副本(若没有则递交买卖合同的副本)
- 最新地税收据副本(若有)
- 最新门牌税收据副本
- 逝者债务清单的副本(若有)
- 逝者其他资产的相关文件(如车卡、股票、基金等)
高等法庭(High Court)
除了根据 SEDA 申请,受益人还可以按照1959年遗嘱认证和遗产管理法令(Probate and Administration Act 1959) 向高等法庭(High Court)提出遗产管理证书(LA)的申请。

在2022年小额遗产分配法令生效前,高等法院负责审理 RM 600,000 以上的动产(如果没有不动产)和超过 RM 200 万的遗产。在此法令生效后,高等法院将负责管理超过 RM 500 万的遗产。
申请人可以选择聘请律师或交由 Amanah Raya Berhad 处理向高等法庭申请的程序,但一般会建议交由律师完成所有程序。
遗产管理人需要向律师事务所提供相关的文件,以方便他们预备法庭解说文件(cause papers)。需要提供的文件如下:
- 逝者的死亡证书副本
- 受益人的资产和负债信息(让律师事务所可以预备法庭诉讼文件)
- 逝者遗嘱(如果有)
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庭安排审理以后,申请者需向高等法院递交正版的死亡证书。
这种申请方式的费用通常比较高,小编咨询过律师朋友的收费,约为 RM 3,000 – RM 4,000,具体取决于遗产的复杂程度和法院的工作量。这些费用包括:
- 律师费:费用会因律师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而有所不同
- 法院申请费:这是必要的费用
- 支出:律师事务所所支付的费用,如邮费、复印费和差旅费等
若遗产中的物业价值在 RM 500,000 以上,申请者需提供两位符合条件的担保人。这些条件包括担保人必须是大马公民,且必须拥有和立遗嘱者相等价值的资产。担保人一般需要签署一份与遗产总额相应价值的担保书,但也可以申请豁免担保的文件,法庭将视情况来决定是否批准。
遗产如何分配给受益人:马来西亚遗产分配过程
在获得遗产认证书或遗产管理证书后,执行人或管理人需要先收集逝者的所有资产并转入“执行人账户(Executorship account)”。
除了 EPF 和保险赔偿金, 因为这两者将按照其提名归入受益者的账户。也就是说如果你在 EPF 受益人只填 A 的名字,那么其他合格的继承人也无法得到你的 EPF 储蓄。
接着,执行人或管理人需要将逝者生前的债务和税款清偿,然后才按照逝者遗嘱的意愿或大马1958年遗产分配法令分配遗产。
清偿债务和税款后, 执行人可以预备一个遗产账户(Estate Account),用以记录全部资产和资金分配方式的相应文件,其中包括:
- 已偿还债务和税款的收据
- 处理遗产相应支出的收据
- 受益人或继承人的书面确认(表明他们已获得遗产份额)
在授予执行人或管理人的过程中,他们需从土地局的官网下载 Transmission Form 或 Borang 51(O),并填妥个人信息、往生者的信息及相关土地的资料然后签名。完成后,他们必须向土地局递交以下文件:
- 完整的 51(O) 表格
- 遗嘱认证书/遗产管理书认证副本
- 正版地契
- 执行人/管理人的身份证认证副本
- 已缴纳最新地税、门牌税和注册费
在转让给受益人的过程中,执行人或管理人需从土地局官网下载持有权转让表格(Borang 14A),并填妥他们的个人信息、受益者的个人信息和不动产的资料。然后,执行人或管理人将和受益人一同携带相关文件到所指定的土地局管理员或律师面前签名,并且该签名将被核实。
该转让过程需支付 RM 10 的印花税。完成支付后,执行人或管理人需要预备两份申请文件,一份递交土地局,一份自行收藏。需要递交给土地局的文件如下:
- 完整并已支付印花税的14A表格
- 相关土地的地契认证副本
- 遗嘱认证书/遗产管理书认证副本
- 已缴纳的最新地税
- 已缴纳的最新门牌税
- 死亡证书
- 执行人、管理人的身份证认证副本
- 受益人身份证认证副本
此外,执行人或管理人及受益人需要分别填妥房产盈利税表格(Borang CKHT)并递交给内陆税收局。一旦转让或割名成功注册,土地局将颁发新的地契,受益人可前往土地局领取。
延伸阅读:
马来西亚遗产手续费用
| 方法 | 立遗嘱 | SEDA | 高等法院 | ARB |
| 遗嘱费用 | 视情况而定, 找律师约 RM 500, EPF 会员选择 ARB 当委托人或可免费 | – | – | – |
| 申请文件费用 | GP 的具体申请费用不详, 但包括律师费和 其他杂费的估算约为 RM 1,500 – RM 6,000 (视案件复杂程度而定) | SEDA 的申请费用 基本是由遗产数额决定, 但一般不复杂的情况, 费用约为 RM 3,000, 费用应该比向高庭申请低, 但时间较久 | 费用约为 RM 3,000 – RM 4,000, 这只是基本案件的估算, 费用或许会超出此范围 (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 | 这种申请一般视遗产数额而定, 且有提供免费遗嘱的服务, 可是收费按层级计算, 例如 RM 25,000 的遗产 收费是 RM 1,250, 而 RM 250,000 的遗产 则收费 RM 10,250, 小额的遗产自然这种 方法最便宜, 但数额大时就不一定 |
这里的费用仅供参考,因为具体的收费会因遗产总值、遗产种类、复杂程度和受益人数量等因素影响,建议你了解清楚所有的隐藏费用和处理时间再决定使用哪种方式申请。
常见问题(FAQ)
1. 申请不动产遗产有限定期限吗?
按照1959年遗嘱认证和遗产管理法令(第77条),执行人或管理人并不是非得在一年内完成遗产的分配,而是被给予充分的时间去完成该项职责。当然,建议尽快申请成为合法执行人或管理人,并尽快分配好逝者的资产,以避免因受益人去世或文件遗失等情况而导致申请过程变得复杂。
2. 如果不满意遗产的分配可以怎样做?
在遗产继承的过程中,其中一项常见的纠纷就是不满意遗产的分配,可是想要挑战或对遗嘱提出反对却不是一件简单的事。
然而,你仍可对遗嘱提出异议,以促使法院裁定该遗嘱无效, 但需符合以下情况:
- 逝者在遗嘱拟定或签署时意识不清醒
- 遗嘱存在欺诈或伪造的嫌疑(伪造签名或并未按照逝者的指示)
- 逝者在设立遗嘱时受到不正当的影响(非自愿的情况执行或签署)
- 可疑的情况(如未向立遗嘱者宣读遗嘱内容或逝者签署时不懂或不了解遗嘱内容)
只要能证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亲属或受益人皆可就遗嘱的合法性向高等法院起诉。
3. 涉及信托的遗产继承应该怎样做?
信托(Trust)或信托人(Trustee)可以指一个人或者一个组织,被委托以协助受益人管理遗产。例如,信托人会替受益人管理属于他们的遗产直到法定年龄,又或者协助受益人管理遗产让其亲属仍可继续居住在其房子内。
在信托之下的遗产会受信托条款(Trustees Act 1949)约束,信托人若违反条款将属于失信(Breach of Trust),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同时,假如信托之下的受益人对信托条款或信托人的行为感到不满,皆可向法院申请修改信托条款或更换信托人。
4. 继承遗产需要缴纳马来西亚遗产税吗?
大马曾依据1941年遗产税法令以及沙巴和砂拉越的相关遗产税法规,要求继承人缴纳遗产税。然而,该睡项已于1991年废除,并由1992年金融法令取而代之。截至目前,大马政府尚未对任何受益人征收任何遗产税。
5. 设立遗嘱后,我还有资产的拥有权吗?
遗嘱是在定制遗嘱的人逝世后才正式生效的。在遗嘱被执行前,你仍持有全部的资产和其支配权。你可以选择在任何时候注销或更改已订立的遗嘱。
一般需要更改遗嘱的原因包括:
- 经济状况有所变化
- 预备继承的亲属过世
- 购入新物业
- 增添新的家庭成员等
因此,即使已经订立遗嘱,也不妨每隔几年就重看是否有更改的需要。若涉及重大的更改,建议最好重新定制一份新的遗嘱。当新的遗嘱设立后,旧的遗嘱将自动失效。
延伸阅读:
6. 遗产可以转卖给第三方(Third Party Purchaser)吗?
只要受益人同意,执行人或管理人可以在物业未转让至受益人名下前,将房产转卖给第三方购买人。但是,该买卖必须获得法庭颁发的售卖零(Order for Sale)才能完成转售。
同时,在转售物业后所得的收益将需要缴纳房产盈利税。此外,购房者也需向政府缴纳房屋买卖的印花税。出售房产所获得的盈利和资金将归受益人所有。
7. 穆斯林的遗产分配是怎样的?
在马来西亚,穆斯林将按照伊斯兰教法(Syariah Law)来处理遗产分配。首先,穆斯林必须在回教法庭(Syariah Court)取得继承权(Faraid Certificate),才能进行遗产管理证书(LA)。LA 的申请方式与非穆斯林相同。
与非穆斯林不同的是,穆斯林逝世后只能将三分之一的资产留给心仪的受益人,其余的三分之二将根据回教遗产分配法(Faraid Law)来进行分配。而没有设立遗嘱的穆斯林所留下的遗产将全部按照回教的遗产分配法进行处理。
8. 受益人可以选择放弃继承遗产吗?
受益人可以选择放弃继承遗产,他只需获得法院颁布的命令,将其继承权转授给其他受益人即可。
总结
依据1959年遗嘱认证和遗产管理法令,执行人或管理人都能够向高等法院申请最高5%的佣金。因此,如果是生前设立遗嘱,你能够选择心仪的人当执行人,而佣金也会落在 “自己人”的口袋里。
此外,从上文也能看见,有设立遗嘱的话,遗产分配和继承时间将大大缩短,同时也可省去一些程序。但是,就算是已经立了遗嘱,有些程序还是免不了的,但至少无需像没有遗嘱那般繁琐和拖慢整体过程。
如果实在找不到适合的人来担任执行人,你也可以选择聘请信托公司帮忙拟定遗嘱并委托他们当执行人,只是需要付费,一般费用是遗产的1-2%,且费用还未涵盖庭令的申请、房产专名费或其他费用。建议你先了解清楚全部费用,以及是否提供售后服务才进行委任。
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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